非居民業主最常忽略的三個問題

根據加拿大《所得稅法》第 116 條,提前規劃是避免資金被長期凍結的關鍵——而且往往只需要提前 60 天開始處理。

預扣稅針對全部售價,而非增值部分

若未申請清稅證明,買方須預扣售價的 25%(若為非主要住所則為 50%)。若事先取得 T2062 清稅證明,預扣稅可降至實際資本增值的 25%。以 100 萬元物業、20 萬元增值為例:無清稅證明預扣 25 萬元,有清稅證明僅預扣 5 萬元——差距達 20 萬元。

出租物業的申報義務常被忽視

非居民出租加拿大物業,須每年申報租金收入並預扣及匯交租金的 25%。但透過第 216 條選擇,可改為申報淨租金收入,大幅降低實際稅負。許多非居民業主不知道這個選項,長期多繳稅款。

清稅證明申請需要時間,不能臨時抱佛腳

CRA 處理 T2062 申請的時間因情況而異。若申請太遲,可能導致成交延誤或資金被長期凍結。提前規劃亦可評估主要住所豁免資格、確認調整後成本基礎,並與買方律師協調預扣安排。

出售物業的主要步驟

成交前準備

  • 確認物業的調整後成本基礎(ACB)
  • 評估主要住所豁免資格
  • 準備並提交 T2062 清稅證明申請

成交後處理

  • 協調買方律師的預扣安排
  • 提交最終稅務申報
  • 申請退還超額預扣稅款

常見問題

非居民出售加拿大物業,第 116 條預扣稅是如何計算的?

若未申請清稅證明,買方須預扣售價的 25%(若為非主要住所則為 50%)。若事先取得 T2062 清稅證明,預扣稅可降至實際資本增值的 25%,即只針對增值部分而非全部售價。兩者差距可能相當顯著,因此提前申請清稅證明至關重要。如需了解您的具體情況,歡迎了解海外資產申報或直接與我們聯繫。

我已完成物業出售但未申請清稅證明,現在應如何處理?

若成交時未取得清稅證明,買方律師通常已預扣 25% 款項。您仍可在成交後提交最終稅務申報,申請退還超額預扣稅款。但若買方未依規定預扣,雙方均可能面臨 CRA 的罰款及利息。情況越早處理,風險越低。我們可協助您評估目前狀況並制定補救方案。

我計劃明年出售加拿大物業,現在應該開始準備什麼?

建議在預計成交日期前至少 60 天開始準備。主要步驟包括:確認物業的調整後成本基礎(ACB)、評估主要住所豁免資格、準備 T2062 申請文件,以及協調買方律師的預扣安排。提前規劃可有效避免資金被長期凍結,並確保稅務申報準確合規。如需了解跨境稅務規劃,亦可參閱落地前後的稅務決策

物業出售前至少 60 天開始準備,可有效避免資金被預扣凍結。初步溝通完全保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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