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麼 T1135 問題如此普遍?
大多數漏報案例並非出於主觀意圖——而是因為不了解規則。但 CRA 不會因此豁免罰款。
門檻以成本計算,而非市值
10 萬加幣的申報門檻,是以資產的調整後成本基礎(ACB)計算,而非當前市值。許多新移民在成為稅務居民的首年即已超過門檻,卻渾然不知。須申報的資產包括:海外銀行存款、海外券商持有的股票及基金、海外出租物業(自用物業豁免)、以及持有海外資產的外國公司股權。
首年申報錯誤,後果難以彌補
成為稅務居民時為海外資產設定的入境成本基礎,將直接影響日後所有資本增值計算及 T1135 申報金額。CRA 不接受事後追溯調整——首年的錯誤會隨時間累積成更大的稅務問題。
CRA 的偵測能力每年持續提升
透過共同申報準則(CRS)及其他國際資訊交換協議,CRA 現可從逾 100 個國家獲取金融數據。漏報海外資產被發現的機率每年上升。一旦 CRA 主動聯繫,自願披露計劃(VDP)將不再適用。
漏報的實際代價
罰款金額
- 每月 500 加幣,上限每年 12,000 加幣(每份漏報)
- 故意漏報:最高資產價值的 5%
- 三年漏報,最低罰款已達 $36,000
CRA 介入前的補救選項
- 主動補報並申請「自願披露計劃」(VDP)
- VDP 可有效減免罰款及利息
- 一旦 CRA 主動聯繫,VDP 將不再適用
常見問題
哪些海外資產須計入 T1135 的 10 萬加幣申報門檻?
須計入的資產包括:海外銀行存款、海外券商持有的股票及基金、海外出租物業(自用物業豁免)、以及持有海外資產的外國公司股權。計算基準為資產的調整後成本基礎(ACB),而非當前市值。若您持有多項海外資產,各項資產的 ACB 須合併計算是否超過門檻。如不確定您的資產是否須申報,建議及早諮詢,以免因誤判而漏報。
我過去兩年未有申報 T1135,現在面臨什麼風險?
漏報 T1135 的罰款為每月 500 加幣,上限為每年 12,000 加幣;若屬故意漏報,罰款可高達資產價值的 5%。若您尚未被 CRA 查詢,主動補報並申請「自願披露計劃」(VDP)可有效減免罰款及利息。時間越早,選擇越多。我們可協助您評估風險並制定補報方案。
我剛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,持有香港的投資及物業,是否需要專業協助處理 T1135?
首年申報尤為關鍵。成為稅務居民時,您須確立各項海外資產的「入境成本基礎」,這將直接影響日後的資本增值計算及 T1135 申報金額。對於持有香港或台灣資產的新移民,我們建議在首份稅務申報前進行全面的資產梳理,確保申報準確並符合 CRA 要求。如需了解非居民物業稅務,亦可參閱非居民房產稅頁面。
首年申報時機至關重要。初步溝通完全保密,無需提供任何敏感文件。
諮詢 T1135 合規安排